债的主体
债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债的关系中,享有债权、负担债务的当事人。享有债权的人为债权人,负担债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在没有特别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多数债的主体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即双方都既享有债权,又相应地负担着债务。在某些债的关系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中,债的主体一方是债权人,另一方是债务人,即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担义务。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要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都可以成为债的主体。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成为债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