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债权的效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债权的效力 债权的效力“债务的效力”的对称。债的效力的一种。法律赋予的债权在债的关系中所具有的效果或者作用。其主要表现为: (1) 请求权,或者说债权的请求力。债权人依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这是债权的主要效力。因为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还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留置权的产生等效力。(2) 受领权,或者说债权的保持力。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生利益的权利。债务人履行之后,因为具有法律上的根据,债权人成为该利益的所有人,债务人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这是债权效力的必然结果。(3) 强制保护请求权,或者说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债权人依债的关系所产生的请求权、受领权等受法律的强制保护。这是债权效力的保障。没有这一权能,债权将没有意义。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因第三人侵犯债权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保护。国家机关有权依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强制侵犯债权的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上述三个方面是债权效力的表现,缺一都不可能称其为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三项权能不一定非要同时行使。如果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人实现了自己的债权,就不需要再通过诉讼程序,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债权了。 ☚ 债的消极效力 债务的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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