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值
凝结在农产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它是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基础。农产品价值量的大小,由农产品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农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求范围内,由劣等地条件下生产一定量农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产品价值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也是由转移来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这两部分构成。 从分配的角度考虑,农产品价值也可以做如下的分割: ❶ 已消耗在产品中的生产资料价值部分; ❷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价值部分; ❸ 扩大再生产及承担社会义务的价值部分。在我国,农产品价值量的决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主要是因为: ❶ 交通落后而地域辽阔,使一些农产品未成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从而使进入生产过程的土地优劣标准很不一致; ❷ 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使不同地区间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出现较大的差别,经济发达地区较高,经济落后地区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