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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保护富农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保护富农

保护富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土地改革中对富农实行的一项政策。从1950年冬开始到1953年春止,除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以外,全国新解放区分三批进行了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比较顺利,主要是由于党中央在总结历次土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新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保护富农,相应地在政治上实行中立富农的政策。中国的富农是中国传统农业和近代社会历史的产物。它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农场主或沙皇俄国的富农。这个阶层人数虽然不多,经济地位也不十分重要,但对它的政策,却对农民其他阶层、地主阶级以及城市资产阶级有着重要影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一直很重视富农问题,他在同“左”的错误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把地主和富农区别开来,采取保存富农经济,中立富农的政策思想。党的六大提出不没收富农土地。毛泽东虽未参加六大,但他拥护这一政策。他在1929年4月主持制定的《兴国县土地法》,7月制定的闽西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都规定不没收富农土地。在党的六大关于不动富农土地财产,争取富农中立的政策遭到共产国际批判,给革命事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毛泽东作了大量调查,1930年1月写了《反对本本主义》一文,并在以后一系列著作中,系统探讨了富农的特征和对富农的政策。1958年3月10日,在成都会议上,他回顾这段历史时说:“中国的教条主义有中国的特色,表现在战争中,表现在富农问题上。因为中国的富农人数很少,我们决定原则上不要动,向富农让步。但是,‘左派’不赞成。他们主张富农分坏田,地主不分田。”他在1933年10月《怎样分析农村阶级》,1939年12月《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两部著作中对这个阶层的经济状况、政治态度作了深刻的比较完整的分析,指出,富农“被称为农村的资产阶级”。他们一般都自己参加劳动,但“大多有一部分土地出租,又放高利贷,对于雇农的剥削也很残酷,带有半封建性”。他们的剥削是经常的。但是富农在农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可能参加一份力量,在反对地主的斗争中也可以保持中立。因此,在民主革命中,不应把富农与地主等同起来,采取消灭富农的政策。1937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规定:“富农的土地及其多余的生产工具(农具、牲口)均不没收,如果在基本农民要求之下,实行平分一切土地时,富农土地,也应拿出一起平分,但富农应照一般平分条件得到土地(即与一般农民得到同等土地)。”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规定:“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如在清算、退租、土地改革时期,由于广大群众的要求,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太重。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对富农应着重减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78页)从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到解放战争时期,党对富农的政策经历了几次变化,在实践中,不动富农的政策没有得到实施,实际上都打击了富农。
1949年5月3日,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北平市辖区土地问题的决定》规定,只征收富农之出租土地,对其自耕和雇人耕种之地,“其耕种权与所有权一律照旧不变”。11月,在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正式提出:江南土改时,要慎重对待富农。1950年3月12日,毛泽东致电中南局,并华东局、华南分局、西北局、西南局,征询对待富农政策的意见:“在今冬开始的南方几省及西北某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请你们考虑这样做是否有利些。”6月6日,他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因为战争已经在大陆上基本结束,”“我们对待富农的政策应有所改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利于早日恢复农业生产,又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保护小土地出租者”。从1950年2月到七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总结了历史经验,提出了一条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和民主革命任务的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6月4日,刘少奇向政协全国委员会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经三中全会提出,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对富农采取的新政策:“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之出租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土地改革中,在政策上反复较大的是富农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保存富农经济是指“富农所有的耕地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并把一般富农与半地主式富农区别开来,分别对待,制定了完整的、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的政策。实践证明,保护富农政策是正确的,它的实施,有利于孤立和打击少数敌人,防止乱打乱杀的过“左”偏向,保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1953年12月,经毛泽东审查修改后的中央宣传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正式宣布:“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直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标志着不再坚持保护富农政策。事实上,停止这项政策更要早些,这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曾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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