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重工业
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政策。毛泽东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关系。重工业是生产资料生产的主要部门,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重工业不发展,轻工业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就不能迅速发展,不能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也不能建设现代化的国防。重工业是扩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是对国民经济进行技术改造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还指出:“有些同志想把重工业发展的速度降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但是也有这样的同志,他们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的意义,他们想降低轻工业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速度,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这就说明了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还要加速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这是因为:第一,人民对于消费品的需要既然日益增长,如果不相应地发展轻工业,就可能出现商品不足的情况,就将影响物价和市场的稳定。特别是在农村中,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工业产品以稳定的合理的价格去交换农产品,就可能妨碍工农联盟的巩固,并且可能影响工业生产的发展。第二,轻工业需要的投资比较少,企业建设的时间比较短,资金的周转比较快,所以资金的积累也比较快,而轻工业所积累起来的资金正可以用来帮助重工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在资金、原料、市场所允许的范围内。应适当地注重发展轻工业。因此,重工业的优先发展,一定要同农业、轻工业的发展相适应,更好地为农业和轻工业服务;要想尽快地发展重工业,就必须用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结合起来,使工农业密切结合,相互支持,使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