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罕百勒
罕百里学派创始人。巴格达教长。生于巴格达。沙斐仪的学生。多次周游阿拉伯半岛,研究各教法学派的理论,对教法学、圣训学均有很深造诣。沙斐仪离开巴格达后,便独创一派。制定教法时,严格遵守《古兰经》的字面含意,坚持旧传统,广泛引用“圣训”,而少用类比。不承认个人意见。认为穆斯林法律唯一不能违背的基础,除《古兰经》外,只有“圣训”。对少数人所传的“圣训”,凡是正确的,就可以采纳。特别反对穆尔太齐赖派的“意志自由论”。当穆尔太齐赖派关于《古兰经》系被造之作的主张被哈里发马蒙和穆尔塔西姆所接受并强令宗教学者也接受时,他始终缄口不言,因而被捕入狱,遭毒打和折磨。后穆尔太齐赖派的观点被宣布为非法,他又受到正统派的普遍崇敬。一生著作甚多。从搜集整理的75万条圣训中,反复考证,精选出3万多条辑录成《穆斯纳德圣训集》,得到逊尼派法学家的普遍承认。855年死于巴格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