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以法为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以法为教先秦法家提出的“法治”口号之一。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韩非等人极力反对儒、墨等家的道德治国论,并把与耕战无关的儒家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和工商之民斥之为“五蠹”,主张禁绝所有这些学派,将法家所提倡的“法治”定为国教,韩非在《五蠹》中明确提出:“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为此,韩非对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做法大加赞扬,认为这是使国家富强的重要措施,在法家的理想社会中,必须是法家思想统治一切。国家除了宣扬君法以外,可以不要任何文化教育,只要取消一切学术派别,使人们懂得法律,官吏遵照法律办事就能使国家强盛。法家“以法为教”思想的积极方面在于:它强调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主张“以法治国”,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国人的法律意识;但其消极方面也是明显的,表现在“以法为教”目的在于禁绝其他学派言论,定法家学说于一尊,是极端的文化专制主义,它是对春秋战国以来学术思想“百家争鸣”局面的一个反动,并为秦始皇“焚书坑儒”奠定了理论依据。 以法为教韩非在《五蠧》中最先提出的思想。即教育必须以法律为内容,不得教授与政府法令不合的仁义道德、诗书礼乐。旨在统一思想,实行文化专制。 以法为教将法律条文作为教育的内容。军事上比喻对部队要实施条令条例的教育,以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法:法令,条令。教:教育。 《韩非子·五蠹》:“故是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以法为教秦代实行的法家专制主义文化政策。商鞅主张“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商君书·定分》)。韩非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李斯奏称:“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习法令辟禁。”建议禁止私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得到秦始皇认可推行。秦代灭亡后,“以法为教”作为国家教文制度即被废除。 以法为教yǐ fǎ wéi jiào把法令和政令作为教育和教化的内容。先秦法家的治国主张。 以法为教yǐfǎ-wéijiào〔偏正〕 用法令作为教育的内容。《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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