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自营出口”的对称。出口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委托代为办理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代理出口必须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受托企业要代寻外商,代订出口合同,代领许可证,代为报关出口,代为办理外汇结算等业务,受托企业只向委托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负担出口产品的盈亏。代理出口的产品,退税给委托企业,由委托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申请退税时,除了填报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外,要附送四种凭证资料:一是出口发货票;二是海关查验的报关单;三是代理出口产品协议书;四是经受托企业所在地主管退税的市县以上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产品证明。 代理出口 代理出口指由外贸企业提供服务,接受委托办理出口,收取手续费,盈亏由委托单位负责的一种出口方式。这种方式主要由外贸企业接受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为其推销商品,开拓市场,为企业寻找和介绍客户,协助企业同客户洽谈、签约,但对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能否接受,则完全取决于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负责为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办理所委托的制单、结汇、报关、商检、托运、保险等外贸业务手续,并为其建立发展国外推销和售后服务网络等。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主要由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直接承担,外贸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收取代理手续费(佣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出口代理制是工贸结合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有助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同国外客户和国际市场之间的直接业务联系,可以直接获得国际市场的信息和信息反馈,又有利于很好地结合工贸双方的优势促进出口。 ☚ 自营出口 自营进口 ☛ 00002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