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吏自盗案
唐宪宗朝(公元806—820年),韦丹任江南西道观察使,坐镇洪州。属下有个官吏掌官官仓十年,所管粮达五十万石。在一次核查其粮食出入帐目时,发现少了三千石。按唐律,监临主守自盗,加凡盗罪二等。所盗折绢满三十匹者绞。管仓官吏失仓粮三千石,有极大监守自盗的嫌疑。案子报到韦丹处,韦丹对仓吏很同情,说道:“短少这么多,不可能都是自己拿去用掉了,一定有有权势者向他索要。”于是令属下搜查其家,果然发现索要仓粮者的名单,这些人全是仓吏周围有权势的官吏。韦丹乃召集名单上有名字的官吏,对他们说:“你等恃权势,取索于仓吏。现在查出巨额欠负,难道要他一人独自赔补吗!我可以不治你们的罪,但你们要依各人得仓粮之数。限一月内补足。”众人皆叩首谢罪,到期众人果都如数偿还,仓吏因此获释。本案中,仓吏及向他索取局粮的人,皆犯了“监守自盗”之罪,且数目巨大,若依律皆当处死刑。韦丹特原其罪,而令其补偿所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