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版籍宋代的户籍制度。北宋政府为了确保赋役的征派,非常注意户籍制度的整顿。规定;每逢闰年修造一次,列入其中的主要指占有田地,承担赋役的人户,故也叫税户。按照主户的财产(主要是田地)多寡,分为五等。故名五等版籍。一、二等户田地产业多,称为上户;三、四、五等户田地产业少,称为下户或贫下户;处于中间的三等户,称为中户。没有田地产业的为客户。户等不同赋役有别,因此资产多者为达到减轻赋役负担的目的,便分产析户,称“诡名子产”或假献土地于僧寺、道观,称“诡名寄产”“或假佃户之名,以避役”(《宋史·食货志》),称“诡名挟佃”。因之,赋役负担多转嫁到贫下户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