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事理辩驳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事理辩驳法 事理辩驳法辩驳是议论的一种方式。运用充分有力的论据,或以此为依据进行严密而合理的分析,层层辩驳对立的论点,并使自己的论点立于不败之地。又称“反驳法”。事理辩驳,重在从理论上层层剖析,直接揭露对方论点的不实、虚假和谬误之处,其长处是就事论事,不容置辩。胡怀琛编《古文笔法百篇》列《战国策·田需对管燕》、《桐叶封弟辩》等五篇古文归“事理辩驳法”。《桐叶封弟辩》是唐代柳宗元就《史记·晋世家》记成王以桐叶与小弱弟戏封一事所写的辩驳文。全文以当封不当封二意夹击,以倘然当封,周公未及时言于成王,“待其戏而贺以成之也”,周公有错;若不当封,周公又以戏言当真,也有错,作正反辩驳。接着,又以成王若以桐叶与宫人、太监作戏言,“亦将举而从之乎”,驳“天子无戏言”之谬;以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看他行事如何),只求至当,不妨更易,若戏言也要当真,则是周公“教王遂过”(支持成王做错事);辅臣之责任应在于使王之行合乎“道”,周公不应该为君王文过饰非和钳制君王,从周公本身的作为上剖析,三驳“封弟”之谬。全篇计五驳,结论沛然如流,认为这种事“非周公所宜用,故不可信”。 ☚ 转处用驻法 波澜纵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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