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
按现行制度规定,事故等级可分为四种:
❶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❷重伤事故。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或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中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脚部伤害(脚指轧断三指以上或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内部伤害(内部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❸死亡事故。指当时死亡或负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❹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