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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医学分科情况。宋代始分医学为九科,即大方脉、风科、小方脉、眼科、疮肿兼折疡、产科、口齿兼咽喉科、针灸科、金镞兼书禁科。清初沿袭明末制度分医学为十一科,不久即改为九科,即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参见十三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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