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九品中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九品中正魏晋南北朝保证士族特权的官吏选拔制度。三国时魏文帝采纳陈群建议,于每州设大中正,郡邑设少中正,由少中正将士人按其才能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上交大中正核定,然后再由尚书选用授予官职。即所谓九品官人之法。各州中正实际上均由世族豪门担任。南北朝皆沿习其制,至隋废除。九品官人之法的缺点是易于徇私,因而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门阀制度,参阅《三国志·魏书·陈群传》、《通典·选举二》。 制度 制度制(度制;税~;公~;改~;民主集中~) 格 法(法式;法则)科(科制) 仪注 规模 ☚ 制度 规章制度 ☛ 九品中正即九品官人法。魏晋时期的职官选举法规,是继汉代察举制之后的在我国职官立法中较有影响的法律之一。在群雄角逐的时代,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针对汉代察举制度出现的腐败现象,提出“唯才是举”不拘一格大胆选拔治国人才。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公元220年),“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并具体规定中正官的标准:“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言行修著,则升进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或自六退七。以吏部不能审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职授受,谓免乖失及法弊也。”(《文献通考》卷二十八)。同时规定人才选拔按照品(德)、状(才)、家世(门第)三个方面,进行评举;分九品第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其品评程序为: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通过访问调查,初定被评人等第;然后由小中正呈送州大中正,经核实再上司徒;经司徒核定付尚书选用,按品授官。(《二十二史扎记》卷八)中正的品评程序仅是取得资格,并无权直接授任。达到了由中央直接控制国家官员的选拔,纠正了两汉察举制度一弊病,这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它是以门第作为品评人才的基础,到东晋半年就演变成为一种培养门阀势力的温床。担任中正的官员几乎被世族官宦所攫取,官吏的选拔权变成累世相荫,最终走向了历史的反面,终于为科举制度所代替。 九品中正 九品中正三国时魏国制定的选举官吏的制度。《历代官制概略》: “魏文帝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推行九品中正的制度: 规定州设大中正,郡国设中正,将本地的人物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品,作为选任官吏的依据。吏部所任官吏,必须交中正调查这人的家世声名。担任中正的人都是世家大族,致产生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的现象。”至隋此制废。 ☚ 经济特科 九品官人法 ☛ 九品中正jiǔ pǐn zhōng zhèng❶ 原指魏晋南北朝时按才能高低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 九品中正jiǔpǐn-zhōngzhèng〔主谓〕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分为九个等级的制度。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天下四万万人之材性,长素(康有为)岂尝为其~而一切检察差弟之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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