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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乐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乐部

乐部

官署名。掌乐舞之事。《北周六典·创革》:“武帝保定四年(公元564年)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大司乐为乐部。”

☚ 院   乐府 ☛
乐部

乐部

官署名。管理祭祀、朝会、燕飨的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事务的机构。清乾隆七年 (1742)设立。设有管理大臣,也称“典乐大臣”,由礼部尚书1人,或各部尚书侍郎、内务府大臣兼任,无定员。此外,懂得音乐的王大臣也可特简为“典乐大臣”。凡遇大祭祀、朝会、宴会,乐部负责演乐。平时负责“掌考乐律乐均度数”及审定各种乐器。乐部设有神乐署、和声署以及什帮处等机构。神乐署掌奏郊庙祠祭诸乐。置署正、署丞、协律郎5人、司乐25人,乐生180人,舞生300人。和声署掌奏殿廷朝会燕飨诸乐。署正、署丞,均满汉各1人,供用官30人,经承4人,署史长16人,署史 (鼓手、乐工的总名) 140人。什帮处掌奏 “掇尔多密” (音律平和) 之乐,遇有朝廷燕飨或出巡、行围、燕蒙古王公都奏此乐。设有“掇尔契达” (即内头领) 1人,六品衔达 (达是头领) 2人,七品衔达2人,拜唐阿(无品级管事人或听差人)60人。此外,乐部还统一管理其他机关所属从事奏乐的机构。如内务府掌仪司的中和乐处,銮仪卫的旗手校尉等。乐部原设效力笔帖式8人掌乐器、乐章及办理奏折文移档案等事务。乾隆三十五年(1770)裁效力笔帖式,所管事务,改由供用官8人办理。宣统三年(1911),神乐、和声二署并入典礼院。

☚ 庆典处   起居注馆 ☛

乐部

一卷。不著撰者。辑佚书,清马国翰辑。此书系从《太平御览》中辑出。马氏以为此乃隋时人所作,作者已考。书中首节载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等乐,并列举其乐器名称、种数、每部乐工人数、乐曲名目等内容,内容翔实。其文首有“乐志曰”三字,考之,概抄于《隋书·音乐志》。又载有北狄乐,谓其为马上乐。考之,概抄于《唐书·礼乐志》。此书对研究音乐史,特别是少数民族音乐史有重要参考价值。今存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本。

乐部

掌管宫廷音乐的官署,也指宫廷乐队。

乐部

官署名。清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置,掌大祭祀、大朝会的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事务。长官为管理大臣,亦称典乐大臣,由礼部尚书一人兼任,其他懂音乐的王大臣也得派充此职,无定员。后改由各部侍郎、内务府大臣兼任。部内无专设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管理乐器、乐章及奏折、文移、档案等事,由效力笔帖式八人办理。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裁效力笔帖式,改由供用官八人办理。所属有神乐署、和声署与什帮处三机构。此外,内务府掌仪司所管宫中庆贺、燕飨之乐及銮仪卫所管的卤簿诸乐,均由乐部统一管理。但其人事行政仍隶属原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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