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新加坡土地使用收益权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新加坡土地使用收益权立法 新加坡1985年《土地权属法》第95条规定:(1)按照本法,在他人的土地上,并从其土地获取物质的权利,不论其为土壤及其生产物或其他自然产品,还是地上建筑物,这是一种无形财产,应被称为“收益权”。(2)对收益权的准许,可通过法定形式的文书形成。(3)对收益的准许,应以副本提交登记,并应指明准许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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