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中的初中音乐教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义务教育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对音乐课的规定:“六三”制初中一、二、三年级每周一课时,上课总时数为100课时,占上课总时数的3.24%。“五四”制初中一、二、三、四年级每周1课时,上课总时数为134课时,占上课总时数的3.4%。教学计划中明确指出:“必须重视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并对初中音乐课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学习音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习我国民族音乐,了解一些国外优秀的音乐作品,提高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和鉴赏能力。”同时,在《关于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说明》中进一步强调课外活动列入教学计划,要求各地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文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