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是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的十个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一个矛盾,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主要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问题。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要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没有全国的统一计划,是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因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方面存在着密切关系,没有统一领导、不进行宏观调控不行。但是各地自然资源、生产条件和生产发展状况千差万别,只有中央的集中统一,而没有地方的相对独立性,也搞不好社会主义建设。因此,毛泽东指出,我们要统一,也要特殊。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一部分要通过地方经济管理机构实现。地方机构是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要保证中央统一计划的实行和国家统一的经济利益。地方机构又是本地区国营经济发展的指导者,是本地区经济利益的代表者,应当具有对本地区经济活动的管理权。为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性。因此,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要保证中央必要的集权和地方合理的分权,既要有统一计划,又要有分级管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当然,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所以还要不断总结经验,以适应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