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票据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子市场。中国的票据市场包括票据承兑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
中国过去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票据市场很不发达,传统的信用放款方式占主要地位。1930年前后才开始办理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1936年3月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票据承兑所,但业务发展十分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金融机构还办理过一些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50年国家决定停办了票据承兑业务,1955年国家明令取消商业信用,票据市场随即消失。
现阶段中国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市场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渐开放商业信用以后才发展起来的,最初是1981年在上海市人民银行试办了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同年10月徐汇区办事处和安徽天长县支行试办了跨省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办法,鼓励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实行票据化,并于1986年4月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沈阳、哈尔滨和南京等城市开展了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办法清理拖欠货款的试点,允许专业银行对工商企业进行票据贴现,用于贴现的票据限于在商品交易基础上产生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允许各专业银行之间办理转贴现业务。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推动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又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开办了再贴现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承兑汇票贴现已在全国范围普遍展开。到1990年底,全国共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37.9万笔,金额507亿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57.7万笔,金额1716亿元,银行办理承兑汇票贴现24.8万笔,金额804亿元,专业银行之间办理转贴现1159笔,金额2.7亿元,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办理再贴现3万笔,金额187亿元。
自票据承兑贴现市场业务推行以来,对疏导和管理商业信用,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通过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开展,保证了企业资金的及时需要,减少了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发生。但在具体业务运作和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