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商德中国古代商人在商业活动中处理买卖双方关系的行为准则。中国是世界上商业活动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商业道德在古代也较为发展,在儒家伦理观念的深刻影响下,形成了以买卖公平、诚实无欺、见利思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道德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为:第一,货价相符。在交易中实行以质论价和计量上的足量。古代商人中以诚贾(亦称廉贾)居多,他们一般有着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维护职业信誉的要求,鄙视货价不符、以次充好或缺少斤两的不道德行为。第二,不售假货、劣货。成书于西汉至东汉间的《礼记·王制》中,就提出了禁止劣货上市交易的要求,如“用器不中度”、“兵车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等劣货,均“不鬻于市”。第三,不“大其价以愚人”。实行“市不豫贾”(《史记·循吏列传》),即在交易中不得虚定价格以欺骗顾客。要求必须对顾客以诚相待,依靠其真诚的服务和薄利多销的营销手段来赢得顾客的信任、增加利润。同时,以实行“市不二价”、“口不二价”为经商美德,《后汉书》中记载了一药商在其经营三十余年间,竟“口无二价”。古代商业道德是中国传统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国现代商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虽然是小农经济和封建主义制度下的产物,有些具体要求和作法不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但其基本精神和内容仍值得借鉴和进一步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