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预算科目规定1991年7月18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施行。预算科目是编制经费预、决算,实施会计核算,考核经费支出和事业成果的纲目,是科学管理预算经费工作的基础。我军现行预算科目共设13个“类”,61个“目”。其类别为:(1)生活费类。主要包括干部薪金、义务兵津贴、伙食费、被装费、退役费、福利费等。(2)公务费类。主要包括公杂费、特支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等。(3)事业费类。主要包括情报、气象、测绘、电子对抗、卫生事业费,政治工作费,军事交通费,行政开办费等。(4)教育训练费类。(5)装备购置费类。(6)后勤装备购置维修管理费类。 (7)装备维修管理费类。(8)油料费类。 (9)基本建设费类。 (10)科学研究费类。(11)战备作战费类。(12)其他经费类。主要包括外事经费、机动费等。(13)军委预备费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