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通过乡(镇)财政按照国家政策向乡(镇)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单位筹集的资金。是乡(镇)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也是乡(镇)政府实现其职能,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重要财力。主要内容包括乡镇企业上缴收入、乡村事业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乡镇自筹收入
即乡镇自有资金。是由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提供的收入。主要包括乡镇集体企业收入、乡镇集体事业收入、乡镇公益收入、乡镇建设费和村筹乡管资金以及其他群众集资兴办公益事业的专项资金等。乡镇自筹资金的项目和数额,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经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定项限额提出预算,报县批准实施,乡镇自筹收入是乡镇财政资金来源之一,归乡镇财政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