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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制定的第一个婚姻法规。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施行。包括原则、结婚、离婚、离婚后小孩的抚养、离婚后男女财产的处理、未经结婚登记所生小孩的抚养、附则7章,共23条。内容规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男女结婚须双方同意;确定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利益。此外,还对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等作了规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1931年11月26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1931年12月1日公布实行。共7章23条。主要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废除了一切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明确规定了婚龄、禁止结婚的血亲、禁止结婚的疾病; 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程序;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主要由男子承担,共同财产按人口平分,公共债务由男方清偿,女方再婚前由男方维持其生活; 对于未经登记结婚所生子女规定由男方负担其1/3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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