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共53条,分为8章:一、总则;二、律师执业条件;三、律师事务所;四、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五、律师协会;六、法律援助;七、法律责任;八、附则。自本法施行之日起,1980年8月26日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对律师制度所作的法律规范。部门法之一。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为8章,总计54条。第一章总则。(1) 明确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界定了律师的性质不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3)确立了律师工作原则,是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4)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5)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受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1)确立了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律师执业的条件。第三章律师事务所。(1)确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的机构; (2)律师事务所的种类、性质、设置条件和程序。第四章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1)律师的业务范围; (2)律师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3)对律师的要求。第五章律师协会。(1)确定律师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律师的自律组织; (2)律协设置原则; (3)律师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4)律师协会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六章法律援助。(1)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2)律师与法律援助的关系。第七章法律责任。(1)律师应当受到处罚的情形; (2)对违法律师惩处的种类和具体内容。第八章附则。(1)有关军队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的原则; (2)确定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于1997年1月1日废止。该法是对1980年以来律师制度的全面发展、完善的结果,是我国实际情况与借鉴外国律师立法有益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 中止刑事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本法于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 总则、律师执业条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53条。该法对律师的性质,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取得条件,律师事务所的种类和设立、终止条件、程序以及主要任务和内部管理制度,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业务,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律师惩戒,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律师法》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实施十五年来的经验,它的公布意味着中国律师制度的巩固与完善,是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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