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8月26日政务院第222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施行。共9章77条。我国改造罪犯的重要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我国劳动改造机关的性质和基本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的机关。在对罪犯施行劳动改造时,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使他们通过劳动改造,由罪犯变成新人。第二章:劳动改造机关。包括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第三章: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第四章:劳动改造生产。第五章:管理犯人制度。包括对收押、警戒、生活、取保、释放的规定。第六章:管理委员会。第七章:奖惩。第八章:经费。第九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8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同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施行。共9章77条,明确规定了劳改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规定了 “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劳改工作方针及一系列劳改工作政策,规定了劳改机关的种类、权限以及监管工作、劳动生产、教育工作的基本制度、方法、原则等。这个条例是劳改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法律升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8月26日政务院第222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共9章77条。包括总则、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产、管理犯人制度、监督管理委员会、奖惩、经费、附则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8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通过,同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施行。共9章77条。该条例规定,中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劳动改造机关的种类包括: (一) 看守所,主要羁押末判决犯。(二) 监狱,主要监管不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已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犯和其他重要刑事犯。(三) 劳动改造管教队,监管已判决的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四) 少年管教所,管教13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劳动改造机关在改造过程中,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以便使罪犯在劳动中成为新人。条例规定,在监管期间,要对罪犯施行严格管制,不许麻痹松懈; 严禁虐待、肉刑。此外条例还对犯人的收押、警戒、生活、接见、通讯、取保、释放等管理犯人的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都作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