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两权分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两权分离liǎngquán fēnlí把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使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例如:“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两权分离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南方日报》1989.4.12)“两权分离理论是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依据,它要求不改变国营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同时又要求把经营权交给企业,规定了国营企业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权属于企业的格局。”(《经济参考报》1991.7.10) 两权分离 两权分离liǎng quán fēnlí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 ☚ 两抢 两手 ☛ 两权分离指生产资料所有权同经营权的适当分开。在历史上自耕农和个体手工业者的所有权同经营权是统一的。随着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出现了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借贷资本和股份公司时分析了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还设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后,可以采用合作生产的形式,即把国家工厂租给合作社经营。所有权同经营权的分离是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两权分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总结,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完善国家所有制内部关系的一个必然趋势。两权分离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一个理论依据。按照这一理论,我国国营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务分配制度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享有经营权。企业的经营必然对国家负责,在此前提下,国家通过利润留成,税后留利或其他形式,从每年企业的实现利润中划出一部分归企业,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兴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等。 两权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Right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中国,国家以不同形式拥有企业资产所有权,而把企业的经营权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交给企业经营者独立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两权分离,有利于把责、权、利结合起来,调动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和动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收益稳定增长。推行两权分离的改革应当遵循四条原则: 两权分离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的“两权分离”,是指国家以不同的形式拥有企业资产所有权,而把企业资产的经营权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交给企业经营者独立行使。这是把国有企业塑造成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重要一步。随着改革的深入,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又提出了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新思路。这是对两权分离思路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两权分离 两权分离指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我国,国家以不同的形式拥有企业资产所有权,而把企业的经营权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交给企业经营者独立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两权分离”,有利于把责、权、利结合起来,调动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把改革引向深入; 有利于在未实现企业制度根本改革的条件下,固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企业活力和动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收益稳定增长。推行两权分离的改革应当遵循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政企分开,使企业摆脱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二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并使之切实落到经营者身上,使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个人收入不断有所增长,并兼顾企业眼前与长远利益; 四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 抓大放小 环形持股 ☛ 两权分离 两权分离Separating Management Right from Owner’s Right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的两权合一体制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的两权分离体制方向改革,国家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退出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经营管理,向企业下放经营管理权,使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扭亏增盈 ☛ 两权分离 两权分离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相互分离。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关系的法律表现,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谁就在法律上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属于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经营权是占有、使用和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即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使用 支配,谁就在法律上拥有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指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有权决定经营权,经营权从属于所有权。但在特定的条件下,两者可以相互分离。分离表现在,所有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转让经营权,并可凭所有权取得一定的报酬,这是所有权另一实现方式。在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但在通常情况下,直接参加民事经济流转的不是国家,而是作为法人的企业。由于社会需求十分复杂,企业间千差万别,经济联系错综繁复,这就决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可能由全体职工直接经营,也不可能由国家直接经营。一般由国家指派、任命专人作为法人代表实施经营管理。但是,过去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全部掌握在国家手里,企业只是国家的政治附属物,经济工作中官僚主义严重,经济活动僵化,经济发展迟缓。因此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两权分离,以法律的形式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并固定下来。这是国营企业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符合经济规律的。这既保持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仍属国家和人民的同时,又把经营权交给经营者,使企业能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实行包括相互参照、相互投资、相互转让、相互组合等形式的企业资产转移,对增强企业活力,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为: ☚ 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运输管理体制 ☛ 两权分离 两权分离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以不同的形式拥有企业资产所有权,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则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归企业掌握。这样,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 政企分开。使企业摆脱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2) 责权利相结合。运用法律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关系,使经营者自负盈亏、自主经营;(3) 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兼顾。把企业经营成果同利益分配挂起钩来,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个人收入不断有所增长,企业发展有良好的物质基础; (4) 因地制宜。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经营特点的形式。我国经济学界对“两权分离”的设想是在60年代提出来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党的十三大报告重申了两极分离的原则,强调要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 ☚ 双重经济体制 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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