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汉铁路
国内借外资修筑的较长铁路。光绪十五年(1889), 当清朝统治集团两派正为修建津通铁路争辩未决的时候, 两广总督张之洞奏准缓建津通铁路, 改建腹地干线芦汉(芦沟桥至汉口)铁路。同年十月清政府调张之洞为湖广总督, 主持修路工程。次年春开始施工, 以濮恩(Mr. T.J.Bourne)为主任工程师。同年五月至1898年6月清政府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银行团代表议签芦汉铁路借款合同。借款总额450万英镑, 九扣实付, 年息5厘;30年还清, 以本铁路及其所属一切产业和通车后进款为担保; 筑路及行车所需外国器材, 皆归比国银行团承办。因比国银行为法俄资本所支配,法俄遂获得此路不少权益。铁路分两端施工, 除黄河铁桥外, 全线于光绪三十年竣工。光绪三十一年黄河铁桥完工并正式通车。后由芦沟桥伸展筑至北京前门, 称为 “平汉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