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议会
不丹王国立法机构。1953年成立,又称国民议会。由150名议员组成,其中30名由国王指定。10名是佛教僧侣团体的代表,其余由村一级协商或选举产生。议员任期3年。议会每年春秋举行两次会议,会期根据议程为2至3周或更长一些。紧急会议则可随时召开。议员从人民、寺院和不丹政府的代表提出的3人中,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议长1人。议会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议会1969年通过的决议,议会有权制定法律; 对重大问题进行辩论; 取消国王的否决权; 任命和更换大臣; 每3年对国王进行一次信任投票,如2/3多数通过对国王的“不信任案”,国王则应退位,但需从旺楚克王族中选择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