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官 三卫官三卫指亲卫、勋卫、翊卫。唐代以品官子孙任之,在皇帝左右分番宿卫。宋承唐制,崇宁四年(1105)置三卫官,为武职侍从官。以三卫郎一人为长官,中郎二人为副长官,其下分置亲、勋、卫府郎及中郎,率三卫于殿庭陛立侍卫。崇宁五年(1106)废。 ☚ 环卫官 皇城司 ☛ 三卫官 三卫官宋代的亲卫、勋卫、翊卫三府职官的合称。《宋史·职官志六》: “三卫官: 三卫郎1员,秩比太中大夫; 中郎为之贰,文武各1员,秩比朝议大夫。博士2员,主簿1员。亲卫府郎10员,中郎10员; 勋卫府郎10员,中郎10员; 翊卫府郎20员,中郎20员; 文武各40员。三卫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属日直于殿陛,长在左,立起居郎之前; 贰分左右,文东武西,立都承旨之后; 仗退,治事于府。博士掌教道,校试三卫所习文武之艺。亲卫立于殿上两旁,勋卫立于朵殿,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三卫郎依给、舍,中郎依少卿,余依寺丞。亲卫官以后妃嫔御之家有服亲,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观察使以上子孙; 勋卫官以勋臣之世、贤德之后有服亲,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翊卫官以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为等。其将校、十将、节级等应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挥及见行条贯。” ☚ 三署郎 三卫郎 ☛ 三卫官武职侍从官名。唐左右卫有亲卫、勋卫、翊卫官,掌宿卫仪仗。宋承唐制,于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置三卫官,以三卫郎一人为长官,中郎二人为副长官,亲卫府、翊卫府、勋卫府各置郎与郎中,率所属在殿陛立仗;亲卫立于殿上两旁,勋卫立于朵殿,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 三卫官三卫府官与三卫府所辖亲卫府、勋卫府、翊卫府官总称。即包括三卫侍郎(三卫郎)、三卫中郎、三卫博士、三卫主簿,以及亲卫、勋卫、翊卫三卫郎、中郎八十员(《宋史·职官志》6《三卫官》)。《十朝纲要》卷16崇宁四年二月己酉:“诏元祐党籍五服内亲不许充三卫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