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一) 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二) 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 (二) 高级社的收益分配 (一) 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 三、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 三、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主要是按落实分配大包干和粮食及其他实物按劳分配加照顾的政策。收益分配工作坚决地贯彻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实物分配的中心是粮食。粮食的分配首先是包国家征购。年初,生产大队按国家下达的 “三包” (包产、包购、包销) 任务与扣除“三需” (人吃、马喂、籽种) 之后余粮的比例,计算出各生产队应承担的征购指标,下达到队。然后是生产大队提取机动粮。提取的办法,有的是生产队包干任务内的余粮全部上交,有的是提取生产队超产粮的30%左右。机动粮由大队统一掌握用于以丰补歉,这两项包干任务一经确定,分夏秋两季兑现,年终找齐。生产队多产不多要,少产不少要。上交国家和大队剩下的部分,由生产队分给社员。 表8-1-3 全市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 单位: 万元
☚ (二) 高级社的收益分配 四、农村改革以来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 ☛ 三、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 三、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吉林省在1958年9月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开始,实行政社合一,一级管理,一级核算的公社所有制。1959—1961年,对公社所有制进行调整,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核算集体所有制。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又由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为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由于体制多变,政策不稳,加上3年自然灾害,粮食生产和收入出现大滑坡。1960年,全省粮食产量为394.7万吨,比1959年减产25%,1960年农业总产值为7.6亿元,比1959年减少25%。1958—1962年的“二五”期间,粮食总产量为2 285.79万吨,每年平均产量为457.158万吨,比1953—1957年的“一五”期间的总产量2 571.92万吨,每年平均514.384万吨,分别减少286.13万吨,57.22万吨,减产幅度为11.1%。农业总产值,“二五”期间为61.9亿元,每年平均为12.3亿元,比“一五”期间的64.7亿元,每年平均12.9亿元,分别减少2.8亿,5 663.4万元,减收幅度为4.38%。经过从1963—1965年的三年调整,粮食产量,到1965年达到525.1万吨,农业总产值为14.2亿元,接近和达到“一五”时期的最好水平。“文化大革命”十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许多有利于发展生产的政策,遭到批判,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处于混乱状态,加上大寨评工记分办法的推广和“穷过渡”,严重挫伤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和集体收入呈现时起时伏,时升时降,波动不稳,缓慢增长的状态。1976年,粮食总产量为755.5万吨,比1965年的525.1万吨增长47.4%,年均增长4.74%,农业总产值1976年为29亿元,比1965年的14.2亿元增长104.1%,年均增长10.1%。从1978—1982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农村人民公社经营体制,开始进行改革,先是推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进而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广大社员和干部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了加速发展的势头,农业产值呈逐年上升趋势。1982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 000万吨,农业总产值达到56.2亿元,突破了历史最好水平。 表8-3-2 农村人民公社1958—1982年收益分配情况统计
(续)
表8-3-3 1958—1982年粮食分配情况统计 (续)
☚ 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统一经营的收益分配 ☛ 三、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 三、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1958年9月初,开始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在持续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的收益分配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 (二) 高级社的收益分配 (一) 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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