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青海省气象局
经省政府授权, 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❶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
❷负责省域内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 指导、 监督和服务以及气象大中型项目、 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和审批。
❸负责省域内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省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
❹协同省政府对地、 县两级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 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 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❺统一管理省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他气象信息的发布,组织、协调对重大气象灾害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❻管理与指导省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估的论证和审查。
❼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避雷防静电等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❽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卫星遥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❾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订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气象局机关下设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业务处、科教处、法规处、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8个处室,编制78人。
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19号
邮政编码:8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