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
中共在陕西和陕西边界的党组织, 遵循走农村包围城市、夺取政权这条正确的道路, 从30年代初开始,把工作重点转向农村, 经过几年艰难曲折的斗争, 先后创建了渭北、陕甘、陕北、陕南和鄂豫陕革命根据地, 建立了区域性的人民政权, 进行了程度不同的土地革命斗争。
陕北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运动, 是在中共陕北特委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 从1934年8月开始, 先在清涧县的圪垌坬村和安定县 (今子长县)的王家湾村进行试点, 取得经验后, 分别在清涧、赤源、葭县 (今佳县)、吴堡、绥德 (东区)、横山、安塞等县农村的部分地区全面展开的。具体做法是, 首先在各村把雇农、佃农、贫农和中农组织起来, 在贫农团的领导下, 划分阶级成分, 划分土地等级, 然后登记人口, 丈量土地, 公布分配方案, 颁发土地证书, 落实到户。这项工作于1935年春基本结束。到1935年7月, 红军陆续解放了安定、延长、延川、安塞、靖边、保安 (今志丹县)等6座县城和几十个乡镇后, 把陕北和陕甘边两块苏区的30个县连成一片,建立了各级苏维埃政权, 继续开展土地革命斗争, 出现了地主阶级威风扫地, 贫苦农民扬眉吐气, 积极劳动生产的喜人景象。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在陕西省委和陕甘边特委领导下, 于1933—1935年, 先后以耀县的照金、甘泉县的洛河川和甘肃庆阳县的南梁为中心, 相继在耀县、栒邑 (今旬邑)、淳化、宜君、正宁、宁县、黄陵、鄜县 (今富县) 等地建立起党政军各级领导机构, 特别是1933年4月5日在耀县照金根据地的中心村庄——薛家寨召开工农兵代表会议, 选举成立陕甘边革命委员会和陕甘边游击队总指挥部后, 随即在一些巩固的苏维埃区域领导农民广泛地开展了打土豪、分牛羊、分粮食的革命斗争。1934年11月 1日陕甘边苏维埃政府成立后, 普遍向群众进行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教育, 成立贫农团和赤卫队等组织, 进行土地分配。照金的做法是, 没收地主、反动富农和祠堂、寺庙的土地。对一般富农只没收其封建剥削部分。然后由区、乡苏维埃政府组织雇农和贫农丈量土地, 按人口、劳力相结合的原则, 分给雇农和贫农。有的也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山地以户划块, 按其耕种能力分配, 并把青苗随土地一块分配。对佃农, 确认其对所租土地的优先分配权, 谁种归谁。对土地不足的中农也给补足土地。据调查, 金盘、芋园等乡分配地主和祠堂、寺庙土地500余公顷。香山、陈家坡等15个乡村也分配了地主的大量土地, 并废除了欠租欠债等。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 关中农村就开展了打倒土豪劣绅和抗粮、抗捐、抗租的农民运动和 “交农”(即农民为反抗横征暴敛向国民党政府交出农具以示抗议的一种斗争形式) 斗争。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小事农协问, 大事农协管, 一切权力归农协” 的农民天下。后来在三原、富平、耀县、泾阳、淳化等县交界处创建的渭北革命根据地, 1930年就领导农民进行分地、分粮、分牛羊的 “三分” 斗争。1931年5月—1932年10月召开渭北工农兵代表会议, 成立渭北革命政权后, 立即宣布 “实行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没收豪绅、地主、富农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和中农”。随后不少地方开展了打土豪和分地分粮的斗争。三原武字区的豪绅、地主, 有的被赶跑, 有的被杀掉,完全形成了一个 “赤色区域”,农民在几天之内就完成了土地分配。上河村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14.66公顷 (其中官地1.33公顷), 分配给数十户农民。口外庄13户农民分得土地5.53公顷, 其中常庆绪分得0.33公顷土地, 一直耕种到全国解放以后。
陕南苏区, 在中共陕西省委和陕南特委的领导下, 于1933年春—1935年春先后在镇巴、西乡、宁强、勉县、南郑等县由红军、游击队和基层干部一起,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 无条件地没收地主土地。同时对佃户过去所欠的租谷、利谷一概取消, 不再偿还。据不完全统计, 共没收地主土地3 460.4公顷, 分配给5 731户贫苦农民。“千年枯木喜逢春, 穷人翻身靠红军”, 就是当时陕南苏区土地革命的写照。
鄂豫陕革命根据地, 是以商洛为中心, 在中共鄂豫陕省委和鄂豫陕特委领导下, 从1934年12月一1937年4月先后在10个区、46个乡、314个村开展了 “打土豪, 分田地”。镇安县的花水河、二里湾、柿园子3个村没收分配地主土地28公顷、房屋57间;柞水县红岩寺区没收分配地主土地35.3公顷、粮食2.1万千克; 商南县刘家花屋区没收分配地主1 355石租子的土地; 洋县华阳区没收分配地主土地213.3公顷、粮食600多石; 山阳县袁家沟口区在全区范围内没收分配了地主的土地, 并对佃农实行 “谁佃归谁、谁种谁收”。在经济上打击封建地主的同时,还镇压了一批民愤很大的土豪劣绅, 出现了 “一切权力归苏维埃” 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