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
抗日战争中期,共产党为了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各阶层人民和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抗日,推进全国的政治民主化,加速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主动在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团结一切抗日阶层的民主政权,这种民主政权就是 “三三制” 政权。
“三三制” 政权的基本内容是:
(1) 定期普选。边区、县、乡三级参议会都是由选民直接无记名选举产生,三级政府由参议会选举产生。选举中实现了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共产党员责成自己的党员选举他们,并号召群众选举他们。“无论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少于三分之一,进步势力占三分之一,中间势力占三分之一。”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页)选举结果,如果共产党人超过1/3时,大多数以辞职办法退至1/3。
(2) 全部政权结构由三个部门组成:
❶民意机关 (人民代表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参议会,这是边区政权的权力机关,要通过 《施政纲领》、确定施政方针,选举、罢免政府人员,提出和复决边区的单行法规,监督政府工作及决定一切重要问题的权力。边区参议会闭会期间,设常驻会,由议员中选出常驻议员组成。民意机关中,可吸收少数右派分子参加。
❷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政府委员会,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政府是行政机关,对参议会负责,县、乡两级政府同时对同级参议会和上级政府负责。
❸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分区设高等法院分庭,县设审判员 (后改为县法院)。司法机关受政府统一领导,边区审判委员会及高等法院,受边区政府领导。各下级司法机关,受同级政府领导。
❹领导权。我们党必须依靠共产党员的正确主张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工作,确切地说得到群众的接受、拥护、信赖,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作用。
“三三制” 政权是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实行民主政权建设的一个创造,一直沿用到整个解放战争时期。它对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1941年邓小平针对党内一些同志不愿和不习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原则,于四月十五日在中共中央北方局 《党的生活》 发表了 《党与抗日民主政权》 一文。文章中强调 “ ‘三三制’ 政权的实质是民主” 的观点。
邓小平宣传 “三三制” 的抗日民主政权原则,充分体现了毛泽东思想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他认为 “三三制” 抗日民主政权的设置,在组织形式上体现了对内的公平和对敌的专政,体现了这种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对汉奸、亲日派、反动派的联合专政,而联合者在政权机构中的人中各占三分之一,是完全公平的; 政策上体现了我党对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照顾,照顾就是保障各个抗日党派合法存在的权利,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抗日力量,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实际上就是扩大抗日队伍和抗日力量; 在政治斗争上,“三三制” 政权反映了我党采取了不回避矛盾的积极态度,我们不但不惧怕民主政治斗争,而且要发展这样的民主政治斗争,它只会对我们有利无害,这是我们党正确性、坚定性和自信心的表现; 在党的领导地位,必须依靠我党主张的正确和靠广大群众的支持而取得,只有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才能使我党取得真正的领导优势地位。
邓小平对 “三三制” 抗日民主政权原则所阐述的思想,对我党在政权建设上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它说明了我们任何一个历史阶段的政权建设,一是要合乎统一战线原则,要实现联合政权,不要使自己陷于孤立和困难的地步,团结绝大多数阶级和阶层为实现总的目标而斗争; 它还说明了在政权建设中加强党的领导非常重要,争取党的领导优势一方面要从组织原则上着手,但更基本和更主要是从党的正确主张和政治声望中去取得。邓小平在评价“三三制” 抗日民主政权时说: “这个政权既能合乎统一战线原则,团结大多数与日寇、汉奸、亲日派、反动派进行斗争,又能保证由共产党员与进步势力结合起来的优势,所以这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采取的政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