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构想不是今天形成的,而是几年以前,主要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这个构想是从中国解放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出发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7页)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提出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政治路线,这对祖国的统一和发展具有全局性、决定性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全会进而号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的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强调,实现祖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的,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利益为重,对实现祖国统一作出宝贵的贡献。《告台湾同胞书》首次正式宣布了我党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明确指出:“一是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此后,开始具体贯彻落实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而和平统一祖国方针的制定与落实,为“一国两制”思想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理论前提与现实可能。
1979年初,邓小平在访问美国期间发表讲话指出,我们不再用 “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此时 “一国两制” 的思想已初露头角。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向新华社记者发表题为 《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的重要谈话,具体阐明了我党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四条方针。其中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明确肯定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等等,这实际上是 “一国两制” 思想的具体化。邓小平说: 上述政策 “虽然没有概括为 ‘一国两制’,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2页)
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 “一国两制” 的概念。他指出,可以用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办法,解决收回香港的主权问题。同年12月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1条对特别行政区作出专门规定,这为两岸实现和平统一后,也为中国恢复对香港、澳门的主权后,分别在这些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并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至此,“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概念有了明确表述,并体现在国家根本大法中,标志着我党 “一国两制” 构想的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