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体系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曾于1936年建立了一些农机租赁站(所),但农业机械化技术十分落后。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其间尽管经历了体制和机构的多次变动以及“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但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从未间断。
新中国成立初期,省农林厅设推广科,并在迪化、伊犁、塔城3个地区农场设农机站,1953年迪化站改为省站,伊、塔两站为分站,其他专区农场均承担农机技术推广工作。1959年自治区农业厅成立农业机械处,主管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此后陆续在30个县建立了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农机科研所、农机推广站或拖拉机站共同承担。
1984年,自治区成立了农牧机械管理局(二级局),下设农牧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各地、州、县、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1995年,全区共有农机推广机构74个,职工585人。其中区站1个,职工11人;地(州)站6个,职工102人,县级站67个,职工4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