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一 節】
‘誠’兼實理、實心而言也,‘自成’兼人物而言也。以實理言之,則有是理然後成是物;以實心言之,則有是心然後成是人。故程子曰:‘至誠事親,則成人子;至誠事君,則成人臣’也。
誠雖兼實理、實心而言,一章大旨在於實心上。故章句更從實心上言之,以明其為道之本。蓋能盡其理而‘無一毫人欲之僞’者是誠,則誠為萬化之原,而人之所當行者皆由此出也。
誠者,所以行是道而‘成己、成物’者也。故既言‘誠者自成’,而又言‘而道自道’,誠之大用,在於‘道自道’一句之中也。誠者,所以‘自成’之心,有是心則自‘成己’也;道者,‘所當自行’之理,理無為而人自行也。
‘自成’之自與‘自道’之自,皆是自己之意。物之實理,亦自己之所以成也。人之實心,亦自己之所以成也。
‘自成’但言‘成己’,既有以‘自成’,則自然及物也。‘自道’兼言‘成物’,‘成物’之知,亦我之‘所當自行’也。
章句此節與下文相應,故言物以包人,亦如‘物之終始’之物也。
主於心而再釋‘誠’字,不可以心為體,以理為用,故曰‘本也,用也’。
【二 節】
‘誠者,物之終始’之誠,亦兼實理、實心而言,而實心之為‘物之終始’,可見於‘不誠無物’一句。蓋不誠則無以‘成己、成物’,是‘無物’也;誠則有以‘成己、成物’,是有物也。是乃實心所以為‘物之終始’也。不誠,謂心之不誠。自此以下‘誠’字,皆以實心言也。
章句‘得是理’以下,至‘盡而無有’,以實理言‘物之終始’,以包‘不誠無物’之意也。‘心不實’以下,至‘亦如無有’,以實心言‘不誠無物’,以承‘物之終始’之意也。
‘心無不實,乃為有以自成’,言‘誠者自成也’;‘道之在我者亦無不行’,言‘而道自道也’。反覆以明君子所以‘誠之為貴’之意也。
自成而道亦無不行,與下文章句‘及物而道亦行’同一文,執‘道行’於‘自成’之中,而非有先後也。
【三 節】
承上文‘誠者自成’而言,‘非自成己而已’,則‘自成’之但言‘成己’可知也;承上文‘而道自道’而言,‘合内外之道’,則‘自道’之兼言‘成物’可知也。
‘合内外之道’,謂誠能盡成己、成物之道,‘而無内外之殊’也。
章句:仁以成己,故曰‘體之存’;知以成物,故曰‘用之發’。蓋仁是誠之成己之道,知是誠之成物之道,成己、成物雖有内外之殊,其道則皆‘吾性(中)〔之〕所固有,而無内外之殊’。故有是誠而得其道於己,則見於事者皆得‘時措之宜’。上文章句所謂‘道之在我者亦無不行’,此節章句所謂‘道亦行於彼’,即‘時措之宜’也。
以誠之存於内,發於外,分體用為言,而非謂誠之全體大用也。誠能盡仁知之德,則誠為其本,而仁知皆為其用也。以大學八條目言之,則成己,修身以上之事也;成物,齊家以下之事也。齊家以下舉此而措之,故曰‘既有以自成,則自然及物,而道亦行於彼矣’。此所以章首但言自成以為成物之本也。蓋誠為成己、成物之本,而成己又為成物之本,如明明德之為新民之本也。既以前章申明自誠而明者之事,故又以此章申明自明而誠者之事,意實相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