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 上】
凡七章。
或問 孟子不見諸侯,此其見梁惠王,何也?[1]○曰:不見諸侯者,不先往見也;見梁惠王者,答其禮也。蓋先王之禮,未仕者不得見於諸侯。戰國之時,士鮮自重,而孟子獨守先王之禮,故其所居之國而不仕焉,則必其君先就見也,然後往見之。若異國之君,不得越境而來,則必以禮貌先焉,然後往答其禮耳。故史記以為梁惠王卑禮厚幣以招賢者,而孟子至梁,得其事之實矣。○曰:仁義之説,奈何?曰:程子至矣,而予於論語之首篇論之亦詳矣。○曰:人之所以為性者五,而獨舉仁義,何也?曰:天地之所以生物者,不過乎陰陽五行,而五行實一陰陽也。故人之所以為性者,雖有仁義禮智信之殊,然曰仁義,則其大端已舉矣。蓋以陰陽五行而言,則木火皆陽,金水皆陰,而土無不在。以性而言,則禮者仁之餘,智者義之歸,而信亦無不在也。○曰:然則其或主於愛,或主於宜,而所施亦有君親之不同,何也?曰:仁者,人也,其發則專主於愛,而愛莫切於愛親,故人仁則必不遺其親矣。義者,宜也,其發則事皆得其宜,而所宜者莫大於尊君,故人義則必不後其君矣。○曰:然則其必為體用而不可混者,何也?曰:仁存諸心,性之所以為體也;義制夫事,性之所以為用也,是豈可以混而無别哉?然又有一説焉,以其性而言之,則皆體也;以其情而言之,則皆用也;以陰陽言之,則義體而仁用也;以存心制事言之,則仁體而義用也。錯綜交羅,惟其所當,而莫不各有條理焉。程子之言,蓋特舉其一爾。○曰:義以制事而言,則固外矣,而程子非之,奈何?曰:義之為用,則固施於外矣。若其施者,則又安得而外之乎?此其所以有體用之殊,而無内外之别,學者所宜明辨而熟察之也。○曰:子謂仁義未嘗不利,則是所謂仁義者,乃所以為求利之資乎?曰:不然也。仁義,天理之自然也。居仁由義,循天理而不得不然者也。然仁義得於此,則君臣父子之間,以至於天下之事,自無一物不得其所者,而初非有求利之心也。易所謂‘利者,義之和’,正謂此爾。○曰:然則孟子何不以是為言也?曰:仁義固無不利矣,然以是為言,則人之為仁義也,不免有求利之心焉。一有求利之心,則利不可得而其害至矣,此孟子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也。且夫‘利者,義之和’,固聖人之言矣,然或不明其意而妄為之説,顧有以為義無利則不和,故必以利濟義,然後合於人情者,雖其未聞大道,又有陷溺其心,而失聖言之本旨,然亦可見利之難言矣。○曰:太史公之嘆,其果知孟子之學耶?曰:未必知也,以其言之偶得其要,是以謹而著之耳。使其誠知孟子之學也,則豈其崇勢利、羞賤貧而不自知其非耶?○曰:諸説如何?曰:程子取字之訓,恐不若舊説之為安,其他則皆善矣。而其所謂‘欲之甚,則昏蔽而忘義理;求之極,則侵奪而致仇怨’者,則尤切於事情,學者所宜日深省也。張子以謀之遠近分主仁義,似亦未安。然其所謂‘爾為爾,我為我,各定其分’,則得為義之要矣。范氏之言,明白條暢,雖雜引經傳之文,而無遷就牽合之病,其體與大學傳文相似,所以告君者當如此矣。然其所謂‘利物之利,即所謂義之和耳’,蓋未有不仁不義而能利物者,亦未有能利於物而不享其利者也。楊尹之言,則知此矣。
精義 明道曰:‘仲尼言仁,未嘗兼義,獨于易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而孟子言仁必以義配。蓋仁者,體也;義者,用也。知義之為用而不外焉,可與語道矣。世之所論於義者多外之,不然則混而無别,非知仁義之説者也。’又曰:‘“萬取千焉,千取百焉”,齊語,謂某處取,某處遠近。’○伊川曰:‘君子未嘗不欲利。孟子言“何必曰利”者,蓋只以利為心,則有害在。如上下交征利而國危,便是有害。未有仁而遺其親,未有義而後其君,便是利。仁義未嘗不利。’又曰:‘益之上九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蓋利者,衆人之所同欲也。專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則昏蔽而忘義理;求之極,則侵奪而致怨仇。夫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孟子謂“先利則不奪不饜”,誠哉是言也。大凡人之存心,不可專利。〔上〕[2]九以剛而求益之極,衆人之所共惡,於是莫有益之,而或攻擊之矣。故聖人戒之曰:‘“立心勿恒,乃凶之道也,謂當速改也。”’○伊川先生論范堯夫對上之詞,言‘陛下富國强兵後待做甚’,以為非是。此言安足諭人主,如周禮,豈不是富國之術存焉?横渠先生曰:‘堯夫抑上富强之説,正猶為漢武帝言神仙之學長年不足惜,言豈可入?聖賢之曉人不如此之拙。如梁惠王問何以利國,則説利不可言之理,極言之以至“不奪不饜”。’○楊氏曰:君子以義為利,不以利為利,使民不後其君親,則國治矣。利孰大焉?故曰:‘亦有仁義而已,何必曰利?’○尹氏曰:梁惠王以利國為言,而孟子對以仁義者,苟以利為事,則不奪不饜矣。知仁而不遺其親,知義而不後其君,則為利也博矣。孟子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聖賢之心也。彼以利而不知仁義,其害豈有既乎?
或問 二章之説。曰:張子不保其樂之説,尚矣。其引顔子之樂,非孟子之本旨也。其曰‘聖賢言極婉順,未嘗咈人情’者,亦施於此章則可,彼或出於人情之不正者,又安可以不咈乎?楊氏樂民之樂之説,亦非本旨,合與下文通為一條,但引起下文之意耳。○曰:其以利害難易為言者,果聖賢之心乎?曰:此非謂教君以求利,而苟幸其言之易行也,但其理自如此耳。然語意之間,深以咈其君之欲為慮,亦若張子之云者,殆皆記者之失也與?尹氏麋鹿魚鱉遂性之言,則孟子初無此意也,亦曰‘民樂其然’,則可矣。
精義 張子[3]曰:不賢者民將去之,故不保其樂也。○楊氏曰:‘人君當樂民之樂,臺池鳥獸豈足樂哉?’又曰:‘梁王顧鴻雁麋鹿以問孟子。孟子因以為賢者而後樂此,至其論文王、夏桀之所以異,則獨樂不可也。世之君子,其賢者乎?則必語王以憂民而勿為臺沼苑囿之觀,是拂其欲也,其佞者乎?則必語王以自樂而廣其侈心,是縱其欲也。二者皆非能引君以當道,惟孟子之言,常于毫髮之間剖析利害之所在,使人君化焉而不自知。夫如是,其在朝廷,則可以格君心之非,而其言易行也。’○尹氏曰:麋鹿魚鼈皆遂其性,則與民偕樂也可知矣。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告君之道當然,其意深切矣。
或問 三章之説。曰:諸説皆善,但范氏論王道之始,於下文品節之事,失於不分先後詳略之序。其以狗彘食人食者,專為豐年小民之事,恐亦未盡,然其意則詳備,而有可行之實矣。楊氏以‘王道之始’一節為仁心仁聞,似亦未安。蓋‘不違農時’以下,固已有法度之施,但未至於詳密耳。尹氏又以一章首末皆為王道之始,則其考之亦不詳也。○曰:既曰‘魚鼈不可勝食矣’,又曰‘老者然後可以食肉’,何也?曰:魚鼈自生之物,養其小而食其大,老幼之所同也。至於芻豢之畜,人力所為,則非七十之老不得以食之矣。先王制度之節,始於略而終於詳,大率如此。○曰:必五十而後衣帛,七十而後食肉,何也?曰:此先王品節之意,所以教民尊長敬老而節用勤生也。若其意,則豈不欲少者之皆衣帛而食肉哉?顧其財有不贍,則老者或反不得其所當得耳。賈誼有言:‘古之治天下者,至纖至悉,故其蓄積足恃。’亦此意也。○曰:謹庠序以申孝悌之義,徐氏之説奈何?徐氏曰:老者衣帛食肉而少者不予,則民固已知尊長養老之義矣。蓋方其養之,而教固已行其間。然猶以為末也,故又為之庠序以申之而致其詳焉。曰:孟子之意未必然,然其為説亦密矣。
精義 伊川曰:‘古者百步為畝,百畝當今之四十一畝也。古以今之四十一畝之田,八口之家可以無飢。今以古之二百五十畝猶不足,農之勤惰相懸乃如此。’問:‘古者百畝,今四十一畝,若以地土計之,所收似不足以供九人之食。’曰:‘百畝九人固不足,通天下計之,則亦少有一家九人者,只十六已别受田,其餘皆老少也,故可供。有不足者,又有補助之政,又有鄉黨賙救之義,故亦可足。’又曰:‘孟子論王道便實,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便先從養生上説將去,既庶既富,然後以飽食暖衣,而無教為不可,故教之也。’○楊氏曰:移民移粟,荒政之所不廢也。不行先王之道,而徒以是為盡心,宜孟子之不與也。夫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者,不行先王之道。故曰:‘自“不違農時”而下,至“使民養生喪死無憾”者,仁心仁聞而已,未及為政也,故為王道之始;自“五畝之宅”而下,至“黎民不饑不寒”,此制民之産,先王之政也,如是而後,王道成矣。故曰:“不王者未之有也。”’夫有仁心仁聞而不行先王之政,是謂徒善,徒善不足以為政;行先王之道而無仁心仁聞,是謂徒法,徒法不能以自行,二者不可偏舉也。故曰:‘堯舜之道不〔行〕[4]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此之謂也。○尹氏曰:孟子所言,王道之始也,梁惠王不知出于王道,而欲民之多於鄰國,又歸罪於凶歲,其不知本也甚矣,反以孟子為迂闊而不見用,哀哉!
【眉批】 第四章精義有‘翟霖送伊川’云云,而乃心經附注,或疑原本,故漏之不敢加録。又有‘尹氏曰:“為政之不善一至于此,不能遵王道故也,惡在其為民父母?”’二十六字。
或問 五章之説。曰:二説皆善,但楊氏‘仁者無敵’之言為過耳。
精義 尹氏曰:古之聖人,地方百里而可以王,今惠王據有大國,而反敗辱焉,不能施仁政而遵王道故也。仁者無敵,豈力不足哉?惑而不為焉耳。二説中一説不見於精義。且仁者無敵之説,精義係之尹氏説下,故姑依此録之。
或問 孟子以梁襄王不似人君,不見所畏而譏之,然則必以勢位自高,而厲威嚴以待物,然後得為賢耶?曰:不然也。夫有諸中者,必形諸外。有人君之德,則必有人君之容;有人君之容,則不必作威而自有可畏之威矣。苟無其德,而欲矜勢位以厲威嚴,是乃所以益見其盈滿而妄作耳。○曰:言之急遽,亦何譏耶?曰:艮之六五以‘中正’而‘言有序’,而吕氏之言,亦曰‘志定者,其言重以舒;不定者,其言輕以疾’。然則言貌固皆内德之符,不惟可以觀人,學者雖以自省可也。○曰:孔子居是邦,不非其大夫,而孟子誦言其君之失如此,何耶?曰:聖賢之分,固不同矣。且孔子仕於諸侯,而孟子為之賓師,其地又不同也。抑七篇之中,無復與襄王言者,豈孟子自是而不復久於梁耶?○曰:或謂孟子蓋美襄王之能謙以下人,而悦其所問之大爾,非譏之也,信乎?曰:若然,則孟子之言當有贊美之意,不若是其略而易也。且果如此,曷不遂輔之以有為耶?
精義 尹氏曰:戰國之際,干戈相勝,非救民於亂者也,殺人而已矣,欲天下之定于一,可乎?
或問 王霸之辨。曰:董子、程子、范氏、楊氏之言備矣。董仲舒事江都易王。王曰:‘(粵)〔越〕王勾踐與大夫泄庸、種、蠡伐吴,滅之。寡人以為越有三仁,何如?’仲舒對曰:‘夫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是以仲尼之門,五尺之童羞稱五伯,為其先詐力而後仁義也。繇此言之,則(粵)〔越〕未嘗有一仁也。’然推其意,則猶有可言者。古之聖人,致誠心以順天理,而天下自服,王者之道也。後之君子能行其道,則不必有其位,而固已有其德矣。故用之則為王者之佐,伊尹、太公是也;不用則為王者之學,孔孟是也。若夫齊桓、晉文,則假仁義以濟私欲而已。設使僥倖於一時,遂得王者之位而居之,然其所由,則固霸者之道也。故漢宣帝自言漢家雜用王霸,其自知也明矣。但遂以為制度之當然,而斥儒者為不可用,則其見之謬耳。若尹氏直以本末為言,則固有所不盡也。○曰:齊王不忍一牛之死,其事微矣,而孟子遽以是心為足以王者,何也?曰:不忍者,心之發,【眉批】 ‘心之’之‘心’,恐仁字之誤。而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之所得以為心者也。是心之存,則其於親也,必知所以親之;於民也,必知所以仁之;於物也,必知所以愛之矣。然人或蔽於物欲之私,而失其本心之正,故其所發有不然者,然其根於天地之性者,則終不可得而亡也。故間而值其不蔽之時,則必隨事而發見焉。若齊王之興兵結怨,而急於戰伐之功,則其所蔽為不淺矣。然其不忍一牛之死,則不可不謂之惻隱之發,而仁之端也。古之聖王,所以博施濟衆,而仁覆天下,亦即是心以推之而已,豈自外至哉?王既不能自知,而反以桓文為問,則孟子安得不指此而開示之耶?然戰國之時,舉世没於功利,而不知仁義之固有,齊之百姓,又未見王之所以及民之功,是以疑其貪一牛之利。非孟子得其本心之正,而有以通天下之志、盡人物之情,亦孰知此為本心之發,而足以王於天下哉?○曰:然則孟子既告之矣,而王猶不能自得其説,何也?曰:固也,是其蔽之極深,是以暫明而遽昧也。○曰:君子之遠庖厨,何也?曰:禽獸之生,雖與人異,然原其稟氣賦形之所自,而察其悦生惡死之大情,則亦未始不與人同也。故君子嘗見其生,則不忍見其死;嘗聞其聲,則不忍食其肉。蓋本心之發,自有不能已者,非有所為而為之也。○曰:然則曷為不若浮屠之止殺而撤肉也?曰:人物並生於天地之間,本同一理,而稟氣有異焉。稟其清明純粹則為人,稟其昏濁偏駁則為物,故人之與人自為同類,而物莫得以班焉,乃天理人心之自然,非有所造作而故為是等差也。故君子之於民則仁之,雖其有罪,猶不得已,然後斷以義而殺之。於物則愛之而已,食之以時,用之以禮,不身翦,不暴殄,而既足以盡於吾心矣。其愛之者,仁也;其殺之者,義也。人物異等,仁義不偏,此先王之道所以為正,非異端之比也。彼浮屠之於物,則固仁之過矣,而於其親,乃反恝然其無情也,其錯亂顛倒乃如此,而又何足法哉?○曰:器成而釁之,禮也,今以小不忍而易以次牲,可乎?曰:釁鐘,禮之小者,失之未足以病夫大體,而不忍之心,仁之端也,由是充之,則仁有不可勝用者。其大小輕重之際,蓋有分矣,孟子所以急於此而緩於彼,豈無意哉?○曰:所謂見牛未見羊者,豈必見之而後有是心耶?曰:心體渾然,無内外動静始終之間。未見之時,此心固自若也,但未感而無自以發耳。然齊王之不忍,施於見聞之所及,又正合乎愛物淺深之宜。若仁民之心,則豈為其不見之故,而忍以無罪殺之哉?且觀齊王聞孟子之言,而心復有戚戚焉,則此心之未嘗亡,而感之無不應者,又可見矣。○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天下可運於掌’,何也?曰:天地之間,人物之衆,其理本一,而分未嘗不殊也。以其理一,故推己可以及人;以其分殊,故立愛必自親始。為天下者誠能以其心而不失其序,則雖天下之大,而親疏遠邇,無一物不得所焉,其治豈不易哉?○曰:諸説如何?曰:程子、張子之言皆至矣。但張子論‘孟子獨不言易者,則孟子於禮猶有所未學’者,恐未必如此説也。范氏諸説皆善,但以齊王不能推其所為,不能舉斯心加諸彼,則孟子此言,正謂推近及遠者發,以明齊王能遠遺近之失,欲其於此深識其本而善推之,非欲其反推愛物之心以及於仁民也。其曰‘心有輕重長短’,而又曰‘當以心為權度,試稱量之’。語若有病,然輕重長短之當然,固本心之正理,其為權度而稱量之者,亦以此心之用而反求之耳。○曰:有以齊王愛牛之説,明學者求仁之事者,曰:‘此心之發,在人不同,能察識存養而擴充之,則可以至於仁矣。’曰:此心之發,固當密察存養而擴充之矣,然其明暗通塞之幾,乃存乎平日所以涵養之厚薄。若曰必待其發見之已然,而後始用力焉,則喜怒哀樂未發之時,學者為無所用其力,可乎?
精義 明道曰:得天理之正,極人倫之至者,堯舜之道也。用其私心,依仁義之偏者,霸者之事也。王道如砥,本乎人情,出乎禮義,若履大路而行,無復回曲。霸者崎嶇反側于曲逕之中,而卒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誠心而王則王矣,假之而霸則霸矣,二者其道不同,在審其初而已。易所謂‘差若毫釐,謬以千里’者,其初不可不審也。故治天下者必先立其志,正志先立,則邪説不能移,異端不能惑,故力進于道而莫之禦也。苟以霸者之心而求王道之成,是衒石以為玉也。故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而曾西恥比管仲者,義所不由也,況下于霸者哉。○伊川曰:‘孔子之時,諸侯甚强大,然皆周所封建也。周之典禮雖甚廢壞,然未泯絶也。故齊晉之霸,非挾尊王之義,則不能自立。至孟子時則異矣,天下之大國七,非周所命者四,先王之政絶而澤竭矣。夫王者,天下之義主也,民以為王,則謂之天王天子。民不以為王,則獨夫而已矣。二周之君,雖無大惡見絶于天下,然獨夫也。故孟子勉齊梁以王者,與孔子之所以告諸侯不同。君子之救世,時行而已矣。’又曰:‘孔子之時,周室雖微,天下諸侯尚知尊周為美,故春秋之法以尊周為本。至孟子時,七國争雄,而天下不知有周,然而生民塗炭,諸侯是時能行王道,則可以王矣。蓋王者,天下之義主也,故孟子所以勸齊之可以王者,此也。’又曰:‘古人善推其所為而已矣,此特告齊王云爾,聖人則不待推。’○楊氏曰:‘齊宣見孟子於雪宫,曰:“賢者亦有此樂乎?”而孟子對以晏子之言,則霸者之事非無傳也。孟子務引其君於當道,則桓文事不足為也已。大匠不為拙工改廢其繩墨,故曰:“無已則王乎!”’又曰:‘管仲為政于齊,足以合諸侯而正天下,其功足録也。然學當為王者事,故仲尼之徒無道桓文者。嬖奚與王良乘,王良曰:“吾為之範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管仲之功,曾西未必能為之,然管仲之功,詭遇也。詭遇而得禽獸,雖若丘陵,不為也。曾西羞比管仲,正類是與!’又曰:‘為天下舉斯心加諸彼而已,其王也孰禦焉?然雖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者,不行先王之道故也。故又以制民之産告之,使民不飢不寒,而後曰:“不王者,未之有也。”’又曰:‘孟子與人君言,皆所以擴其善心而格其非,不止就事論事。如齊王之愛牛,而曰“是心足以王”;論王之好樂,而使之百姓同樂;論王之好貨、好勇、好色,而陳周之先王之事。若使為人臣者,論事每如此,而其君肯聽,豈不能堯舜其君?’又曰:‘孟子之道,其要在心術。如“是心足以王矣”,此言極好。心術明且正,何所施而不可?學者須是就心上做工夫。’問:‘將順其美,後世之説或成阿諛,恐是引其君以當道。’曰:‘然。此正如孟子所謂“是心足以王”。若曰“以小易大”,則非其情,以為見牛未見羊,而欲以羊易牛,乃所以為仁,引之使知王政之可為,是謂將順。’又曰:‘詳味此一章,可見古人事君之心。’又曰:‘善推其所為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則無待乎推矣。’又曰:‘中庸發明忠恕之理,正孟子所謂“善推其所為”者,乃是參彼己為言。若知孔子以“能近取譬”為仁之方,不謂之仁,則知此意。’○尹氏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以其不務本而求末故也。觀此一章,曲盡其理,患不能推而行之耳。孟子務引其君於當道,志於仁者,率此類也,夫亦在乎為之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