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或問
【題 解】
大學或問作者朴文鎬(一八四六—一九一八),字景模,號壺山或楓山老樵,本貫寧海,出生在忠清道懷仁郡訥谷里,十多歲入峿堂李象秀門下修學,終生絶意仕途,專注講學著述。自撰墓碑刻文‘楓山老樵寧海朴文鎬景模之墓’。遺作和著述有四書集注詳説、四禮集儀、續集儀、七書諺解劄疑、考亭人物性考、考詩類考、經注同異考、集學語編、東史略、女小學等。七書注詳説包括四書集注詳説、詩集傳詳説、書集傳詳説、周易本義詳説,書稿完成於一九〇四年,達十年之久,家人、族弟、族侄及門人皆參加撰述和校訂。七書所據版本以南漢版本為主,兼參唐本及俗本之善處。文集有壺山集七十八卷。本書收録於壺山集卷六十,是對朱子章句的論説。(林熒澤)
經:‘明明德。’
或問:天道流行,發育萬物,其所以為造化者,陰陽五行而已。而所謂陰陽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後有是氣。及其生物,則又必因是氣之聚而後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後有以為健順、仁義、禮智之性;必得是氣然後有以為魂魄、五臟、百骸之身。周子所謂‘無極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者,正謂是也。然以其理而言之,則萬物一原,固無人物貴賤之殊;以其氣而言之,則得其正且通者為人,得其偏且塞者為物,是以或貴或賤而不能齊也。彼賤而為物者,既梏於形氣之偏塞,而無以充其本然之全矣。惟人之生,乃得其氣之正且通者,而其性為最貴,故其方寸之間,虚靈洞徹,萬理咸備。蓋其所以異於禽獸者,正在於此。而其所以可為堯舜而能參天地以贊化育者,亦不外焉,是則所謂明德者也。然其通也,或不能無清濁之異;其正也,或不能無美惡之殊。故其所賦之質清者智而濁者愚,美者賢而惡者不肖。又有不能同者,必其上智大賢之資,乃能全其本體而無少不明;其有不及乎此,則其所謂明德者,已不能無蔽而失其全矣。況乎又以氣質有蔽之心,接乎事物無窮之變,則其目之欲色、耳之欲聲、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之欲安佚,所以害乎其德者,又豈可勝言也哉?二者相因,反覆深固,是以此德之明,日益昏昧,而此心之靈,其所知者不過情欲利害之私而已。是則雖曰有人之形,而實何以遠於禽獸?雖曰可以為堯舜而參天地,而亦不能有以自充矣。然而本明之體得之於天,終有不可得而昧者,是以雖其昏蔽之極,而介然之頃一有覺焉,則即此空隙之中,而其本體已洞然矣。是以聖人施教,既已養之於小學之中,而復開之以大學之道。其必先之以格物、致知之説者,所以使之即其所養之中,而因其所發以啓其明之之端也;繼之以誠意、正心、修身之目者,則又所以使之因其已明之端而反之於身,以致其明之之實也。夫既有以啓其明之之端,而又有以致其明之之實,則吾之所得於天而未嘗不明者,豈不超然無有氣質物欲之累,而復得其本體之全哉?是則所謂‘明明德’者,而非有所作為於性分之外也。然其所謂‘明德’者,又人人之所同得,而非有我之得私也。
按:‘以其理則萬物一原’云者,此以公共在天之理而言之,上文所謂‘天道流行’是也;‘氣正且通者,性為最貴’云者,此以各各在物之性而言之,上文所謂健順、仁義、禮智是也。‘然其通也’以下則又以人之氣質不齊之性言之,而物不及焉。夫物亦有物物不齊之性,而聖賢未嘗論辨者,其意蓋曰‘非吾人之所與知’云爾。又按:此云健順、仁義、禮智者,與中庸章句同意,覽者參考可也。
傳:‘可以人而不如鳥乎?’
或問:鳥於其欲止之時,猶知其當止之處,豈可人為萬物之靈,而反不如鳥之能知所止而止之乎?
按:此語雖若予鳥,而實所以奪之也,蓋激而進之之辭也。使人與鳥之性果同也,則孔子豈有此語哉?若乃‘萬物之靈’四字,則所以補本文言外之意者也。靈以心言,而性在其中。
知至
或問程子曰:‘凡有一物,必有一理,窮而至之,所謂格物者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積習既多,然後脱然有貫通處耳。’蓋‘萬物各具一理,而萬理同出一原,此所以可推而無不通也’。‘物我一理,纔明彼即曉此。語其大,天地之所以高厚;語其小,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愚嘗反覆考之,盈於天地之間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則其所以為是物者,莫不各有當然之則。人之理不異於己,物之理不異於人,是乃上帝所降之衷,烝民所秉之彝,劉子所謂“天地之中”,夫子所謂“性與天道”,子思所謂“天命之性”,孟子所謂“仁義之心”,程子所謂“天然自有之中”,張子所謂“萬物之一原”,邵子所謂“道之形體”者。但其氣質有清濁、偏正之殊,物欲有淺深厚薄之異。是以人之與物,賢之與愚,相為懸絶而不能同耳。’
按:此條之首論各具同出,極為明白。而‘愚嘗’以下則常夾寫人與己、物與人,故一例説去而未暇細分,讀者就其中以意分之可也。蓋其論一原處,當分人己之一原與人物之一原者。曰衷、曰中、曰性、曰所秉之彝、曰仁義之心,此以人己之一原言也;曰上帝所降、曰天、曰道、曰天道、曰天命,此以人物之一原言也。但字以下則又當分人物性之偏全與人性之氣質善惡者,此則不待枚指而可以易見也。
程子門人雖曰祖其師説,然以愚考之,則恐其皆未足以及此也。蓋有以必窮萬物之理同出於一原為格物,知萬物同出乎一理為知至,如‘合内外之道,則天人、物我為一;通晝夜之道,則死生幽明為一;達哀樂好惡之情,則人與鳥獸、魚鼈為一;求屈伸、消長之變,則天地、山川為一’者似矣。然其欲必窮萬物之理,而專指外物,則於理之在己者有不明矣;但求衆物比類之同,而不究一物性情之異,則於理之精微者有不察矣。不欲其異,而不免乎四説之異;必欲其同,而未極乎一原之同,則徒有牽合之勞,而不睹貫通之妙矣。其於程子之説何如哉!
按:以此而參互於上節,則上節之意尤明白可見。蓋學者之論物性,只為明其在己者耳。若不切於己而汎論物性,則於己果有何益?比類衆物而不究性異,則於人果有何快哉!噫,樂渾全、惡分析之病,誠是古今之所同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