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森林案件管理
为了贯彻《森林法》,确保林木不受破坏,省内重点林区建立了公安派出所。江苏林业公安派出所始建于1962年,由徐州行政公署批准组建的沛县公安局江苏省大沙河机械化林场派出所,管辖丰、沛两县大沙河沿岸国有林地。1979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将省大沙河机械化林场下放归丰、沛两县管理,建立丰县林场和沛县大沙河林场。相应分设了丰县公安局林场派出所和沛县公安局大沙河林场派出所。
1978—1987年,江苏省农林厅和江苏省公安厅协商同意相继批准组建了24个林业公安派出所,其中以一个国营林场为依托组建的林场派出所16个,两个以上国营林业场圃联合组建的林区派出所4个,全县性林业公安派出所4个。至1995年,全省设立了33个林业公安派出所,林业公安干警近200名。林业公安派出所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林区的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