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销售
江苏化肥基本上按越冬作物返青、夏播夏插、秋播秋种三个农时销售。为了不误农时,省、市、县农资部门,坚持按计划常年采购、迅速调拨、合理储备的方法组织化肥。省农资公司实行淡季储备补贴或推迟货款结算等多种办法,把化肥下放到销售第一线。
基层供销社根据计划和销售标准,与粮、棉收购等部门密切配合,按核定供肥计划,登记造册,制发票证,建立发户台帐,凭证收票供应。在用肥旺季,除正常供应点外,还增人、增点、增窗口、增磅秤,组织力量送货到农村、到组、到户、到田头,方便农民。供销社供应化肥,既保证质量,又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挂钩奖售化肥执行省定综合价,面积化肥执行省定中价,计划外化肥执行保本微利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化肥销售量增长很快,1950年为0.04万吨,1956年突破10万吨,1966年突破100万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种田积极性大提高,化肥销售迅猛上升,1978年突破300万吨,1979年400万吨,1981年500万吨,1982年600万吨,1987年700万吨,1990年达到789.9万吨。按耕地面积计算,每亩供应化肥110公斤,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供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