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对工伤医疗期满评残后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支付的保险待遇。在外国,一般称残废年金,在中国称为退休金或残废抚恤费,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鉴定确认其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不能恢复原有功能,属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在国外,按照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程度不同区分为;完全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并用百分比表示不同等级,相应发给不同比例的补助金。对于完全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则上按月发给残废年金 (或称残废抚恤金)一般为本人工资的60~75%,有的国家为90%或100%; 以此为残废待遇的100%,对于部分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相应比例的待遇,通常残废年金高于正常退休金; 此外,有些国家还发给一次性残废抚恤金(或称工伤补偿金)。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较低的,一般采取一次性发给残废抚恤金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