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保险制一次缴纳保费后,保险永远有效,是相互保险的一种收费制度。采用这种收费制度而签发的保单,没有终止的日期,但契约双方当事人都可随时终止契约。被保险人在加入保险时,需缴纳巨额保费作为保费存款,由此积存的资金及其每年的投资收入,用以支付费用、赔偿损失及累积盈余金。在保险生效若干年后,被保险人可以从盈余金中分配红利。终止契约时,保险人可退还被保险人最初一次缴纳的保费存款。然而,由于采用这种收费制度的公司所承保的区域很小,被保险人的资格很严,加之保险的种类与金额的限制,故这种对保险人比较有利的永久保险的保单,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得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