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纯粹商业劳动是否是生产性劳动
36. 纯粹商业劳动是否是生产性劳动
在讨论商业劳动性质问题时,对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继续的那一部分劳动的认识几乎没有什么分歧,绝大多数人认为是生产性劳动。但对于纯粹商业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的问题,则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纯粹商业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其理由是: (1) 纯粹商业劳动集中在买卖过程中,而买卖过程的主要劳动,是进行大量的、千百万次的搬运、取递以至小规模的运输劳动,这是商业的追加生产过程的主要部分,这些劳动同运输劳动一样,改变了商品的位置和场所,从而增加了商品的价值; (2)买卖过程中进行的整理、陈列、清洁和捆扎、包装商品的劳动,是属于保管和加工性的劳动,因而也是物质生产劳动; (3)买卖过程中的计算、收付款项,类似工厂中工人加工机器零件必须先研究图纸再筹划加工步骤方法、并随时量度尺寸一样,都是生产劳动的必要内容。
另一种意见认为,纯粹商业劳动是一种非生产性劳动。理由是: (1) 买卖过程中的主要内容是促成商品交换,即把生意做成,而不是千百次的搬运,否则岂不成了搬运工?(2)商品在买卖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的形态变化,纯粹买卖中的劳动,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产品; (3)买卖过程中传递商品是为成交服务的,它与运输的性质不同。它不是使商品位置或场所发生转移,而是为顾客购买服务; (4) 买卖过程中的计算和收付款项,不同于工厂中工人加工机器零件而研究图纸、筹划加工步骤方法、量度尺寸等劳动,工人的这些劳动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是为了改变物品的形状或性能,而买卖过程中的计算、收付款项则是实现商品形态变化的要求,对产品的使用价值并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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