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价格分工管理目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价格分工管理目录 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指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订的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分管的商品目录。1992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商品价格管理目录, 国家管理的农产品价格, 原来管理的有小麦、玉米、稻米等19种,下放省级物价部门管理的有小麦、玉米等7种,中央一级只管棉花、烤烟等10种;重工商品原来管理682种, 下放企业定价的有合成材料、有、无机化学等571种,下放省级物价部门管理的有化肥、化工、农机等22种,中央一级只管电力、电热、石油等89种。据此,甘肃省物价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省管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农产品只管粮食购销、棉花、甜菜、中药材收购等12种, 重工商品只管电、煤、小水电、成品油等15种,同时将过去管理的196种轻工商品价格除部分中成药外,其余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 ☚ 甘肃物价监督检查 价格总水平调控 ☛ 价格分工管理目录 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订的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分管的商品目录。目录中载明的内容包括: 编号、商品名称、规格、等级 (牌号)、价格管理部门、管理市场或执行地区等。凡属目录所列的产品,其收购价、出厂价、销售价的制定和调整,均由目录规定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或市场 (地区),其价格由下级物价部门安排,或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是物价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现,是各级物价管理部门权限的具体化。管理目录中的商品范围和权限分工,随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如:1985年在国家物价局等8个部、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由原来的81种减为28种 (其中国家定价17种,国家指导价11种); 农产品销售价格由原来管理21种改为24种。1983年12月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局修订了工业消费品管理目录,减少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品种,下放一批产品价格归地方和企业管理。1986年4月国家物价局修订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重工业品目录,由51类减为48类,1083种减为745种。近年来,由于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市场物价上涨过猛,对原来已经放开了的重要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农产品价格重新规定了最高限价,各级分管价格的目录亦有所变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物价检查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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