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治理措施和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从单一措施发展到综合措施,形成以林草措施、工程措施为主体的治理体系,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坚持治理一方水土,发展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群众。把水土保持工作与老区群众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激发了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在具体措施上,因地制宜,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沟坡兼治。至1995年,全省累计营造水土保持林1 674.75千公顷。工程措施中的坡面治理,主要采取修水平沟、台地、水平梯田等;沟道治理,主要修筑土石谷坊、拦沙坝等。至1995年底,全省累计修建水平梯田123.51千公顷,种植果、茶、桑或其他农作物,既保水土,又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至1995年,累计治理345.12千公顷,效益显著。全省统计,到1995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963.05千公顷,占流失总面积的47.8%,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0.9%。水土流失严重的兴国县,全县已治理小流域46条,山河巨变,并于1993年经水利部验收达标。目前,重点治理区已由兴国县扩大到贡水流域中上游的于都、宁都、瑞金、会昌、石城等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