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商业经营责任制的名称
29. 商业经营责任制的名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在农业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较好效果。随后,又在工业中广泛推行“生产经济责任制”,也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接着,在商业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为了使商业经营责任制得到广泛推行和健康发展,人们对商业经营责任制进行了认真的热烈讨论。在讨论中,人们对商业经营责任制的提法各异,主要有: “商业经营责任制”、“商业经营管理责任制”、“商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商业经济责任制”、“商业盈亏责任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提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提法是“商业经营责任制”。其理由是: (1)这个名称反映了商业处于流通环节,主要职能是组织商品经营这一基本特征; (2)可以区别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工业经济责任制; (3)商业职工比较容易接受和理解。(4) 这个名称突出了责任。
另一种提法是“商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其理由是: 它突出了“承包”,很明确。承包就是在保证完成税利任务的前提下,以收抵支,自主经营; 经营的好坏直接与职工个人的收入挂钩; 承包也是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和具体实施。
☚ 28. 农业集体所有制是否对供销社的性质具有决定作用 30. 国营商业能否搞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