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奖售
1961年开始实行征购粮食奖售工业品和以工业品换购粮食的政策。
❶统购余粮全额奖售。1961年11月江苏省粮食厅通知按生产队计算,每出售750公斤的贸易粮,奖售棉布5米,针织品5米,购货券67.5张,食糖1.5公斤,卷烟9包。1963年改为奖售棉布5米,针织品6.67米,胶鞋1双,食糖1.5公斤,卷烟12包,絮棉400克。1968年每交售500公斤贸易粮奖售棉布1.33米。1969年停止执行;
❷完成征购任务后,用工业品换购粮食。1962年6月江苏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每卖2.5公斤稻谷或2公斤大米换给针织品购买证0.33米。1963年秋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每50公斤原粮可换购化肥32.5公斤或杉木0. 1立方米或桐油5公斤或棉布6. 67米,当年换进粮食11. 45万吨。1984年停止执行;
❸超产超购奖售。1964—1984年的21年间,奖售标准: 每50公斤原粮奖售化肥16. 25公斤或棉布3. 33米或桐油2. 5公斤或毛竹4支,并实行加价奖励,苏南地区按统购价加30%,苏北地区按统购价加40%。1979年起加价由30%提高到50%,不再实行奖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