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于髡章】
嫂溺援之以手,權也。
語類 問:‘“執中無權”之權,與“嫂溺援之以手”之權,微不同否?’曰:‘“執中無權”之權稍輕,“嫂溺援之以手”之權較重,亦有淺也。’僩。○通旨 朱公遷曰:‘專以處變之權言之,此於常道不可行之時,然後用權以通之,如湯武之放伐,伊尹之放廢,周公之誅管叔大舜之不告而娶,是皆權之大者,異乎經而不離乎經也,不可常者也。淳于髡欲論出處乃以嫂溺援手而為喻,是豈切當之論乎!’○增訂 鄭中甫曰:‘權者,稱量輕重以取中之謂也。援嫂時避嫌為輕,拯溺為重;出處時守道為重,濟溺為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