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之用和為貴章】
禮之用和為貴止小大由之。
精義 伊川解曰:‘“禮之用,和為貴”,恭而安,别而和,為可貴也。’又語録曰‘禮勝則離,故“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以斯為美”’云云。見集注。【眉批】 按:集注所載程子説與朱訓少異。朱子以美字為贊嘆先王之辭,而程子則謂‘先王為禮,以和為美而由之’。○謝氏曰:禮樂之道,異用而同體,相反相成。陰陽也,剛柔也,動静也,仁義也,文武也,莫不如是,何獨禮樂不然乎?有子知以和為貴,蓋有見於此也。知此,則知酒清而不敢飲,肉乾而不敢食,豈勉强以害飲食之性哉?一獻而百拜,几設不倚,豈勉强以害安逸之性哉?天下宜之,後世安之。父子益親,君臣益序,情性益厚,風俗益敦,得非以和為貴而致然也?先王之澤既衰,禮文不出於誠意而出於勉强,不出於循理而出於飾貌,而禮之和喪矣。真儒既不得位,無制作之時,曲士又牽於世俗之習,而莫能察其源也,或以為僞者有矣,或以為難以强世者有矣,或以為忠信之薄者有矣,要之語末流而不及先王也。
或問 ‘“小大由之”,諸説不同,而皆屬之下文。謝楊説。今獨從程子而屬之上文,何也?’曰:‘此章之説,惟程子為得之,而范周尹氏皆祖其説,不可易也。’曰:‘謝氏之説,如何?’曰:‘其論“禮之有和”者,善矣。蓋曰:“禮之所以有是品節之詳者,皆出於人心自然之節,聖人制禮,特使人由是以中其節,而非以人之所不欲者强之也,故行之雖或甚苦,而自有不失其和。若不本於此,而徒勉强於儀貌之間,則是徒禮而無和矣。”此説益得之。’
大全 問:‘諸家解多以“和”為“樂”,和固是樂,然便以和為樂,恐未穩當,須於禮中自求所謂和乃可。因問之長上或設喻以見告,曰:“所謂禮者,猶天尊地卑而乾坤定,卑高以陳而貴賤位,截然甚嚴也。及其用,則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豈非和乎!”璘當時聽之甚以為然,已而思之,亦恐只是影説過,畢竟禮中之和不可見。如曲禮所陳禮之條目甚詳,不知何者為和乎?’曰:‘和固不可便指為樂,然乃樂之所由生,所設喻亦甚當。如曲禮之目,皆禮也。然皆理義所宜,人情所安,行之而上下親疏各得其所,豈非和乎!’答滕德粹。
語類 吕與叔説得數句好,云:自斬至緦,衣服異等,九族之情無所憾;自王公至皂隷,儀章異制,上下之分莫敢争。皆出於性之所有,循而行之,無不中節也,知得此理,則自然和。雉。○問:‘禮之用,和為貴,如何做工夫?’曰:‘須是窮理始〔得〕。見得這道理合用恁地,便自不得不恁地。如“入公門,鞠躬如也,屏氣似不息。過位,踧踖如也。”苟不知以臣事君合用如此,終是不解和。且如今人被些子燈花落手,便説痛。到灼艾時,因甚不以為痛?只緣知道自家病合當灼艾,出於情願,自不以為痛也。’時舉。○須先嚴敬,方有和。若直是盡得敬,不會不和。云云。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各得其位,自然和。若君失其所以為君,臣失其所以為臣,如何會和?如諸公在此坐,都恁地收斂,這便是和。若退去自放肆,或乖争,便是不和。通書説:‘禮,理也;樂,和也。陰陽理而後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萬物各得其理然後和,故禮先而樂後。’後説得最好。易説:‘利者,義之和。’義本是個割截裁制之物,惟施得宜,則和,此所以為(義)〔利〕[1]。東坡卻道得利方和,他全不識義。賀孫。○問:‘禮樂同體,是敬與和同出於一理否?’曰:‘敬與和同出於一心。’曰:‘謂一理,如何?’曰:‘理亦説得。然言心,卻親切。敬與和,皆是心做。’曰:‘和是在事否?’曰:‘和亦不是在事,在心而見於事。’淳。
蒙引 禮之用,禮之行處也,非人之用禮也。曰‘人之用禮’,則‘用’字屬人;曰‘禮之用’,則‘用’字屬禮,故須有分辨。
存疑 本文只曰‘禮之用’,朱子則發出體字。要之,體與用原無二項,即禮之尊卑上下截然不易是體,而人之行禮,尊卑上下截然不易,便是用也。○‘知和’之和與上和字同,而‘和’之和與上和字不同。
增訂 曰:有子講道理喜就下一截説,故和只在用上見得。朱子補出禮之體説,深有意在。惟其體本自然,故其用從容不迫。和只在禮内,若只向居處尋和,便是禮外添了一個。
翼注 ‘和字不是相親相愛,只是從容不迫之意。從容不迫亦只是心安二字盡之。’又曰:‘為貴不是須要和的意思,若有意要和,又是知和了。禮中之和,在行禮者亦不自知其和,但論禮者則以是為貴耳。’又曰:‘“先王之道”,“道”即禮也,以其有可通行而名之曰道,正應由字。’
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
勉齋集 ‘天理之節文’,此是從裏説出;‘人事之儀則’,此是從外説入。理虚,無物可見,‘節’是有上下高低,則如曰‘樣則’。且如天子十二章,上公九章,各有等数,此是節;若山龍華蟲之類為飾,此是文。如下不敢僭上,諸侯當用九章則安,用十二章則不安,此是天理自然處。又如人裹頭巾着衣服之類,此是文處;若不裹不着則不得,此是天理處。如冠昏,此是人事;若冠禮裏面有三加揖遜升降處,此是儀。若天子元子冠禮則當如何,昏禮則當如何,嫡子則如何,各有則樣,此是則處,如曰洽好。答林享季。
通考 胡氏曰:以其本於性分而言,則曰‘天理之節文’;以其見於日用而言,則曰‘人事之儀則’。節即則,文即儀,隨所寓而互言之也。
禮與和非二物。
語類 直卿言:‘“禮之用,和為貴。”今觀内則,子之事父母,禮亦嚴矣。然下氣怡色,則和可知也。觀玉藻、鄉黨所載,則臣之事君,禮亦嚴矣。然一爵而言言,二爵而油油,君在與與,則和可知也。’曰:‘如此,則和與禮成二物矣。須是見得禮便是和,乃可。如“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可謂至嚴矣!然而自肯甘心為之,無厭倦之意者,乃所以為和也。至嚴之中,便是至和處,不可分兩截去看。’道夫。○或問:‘君臣父子之間,可謂嚴矣。若不和,則情不通。’曰:‘不必如此説。且以人之持敬,若拘迫,則不和;不和,便非自然之理。’人傑。○問:‘“禮之用,和為貴”,若曰“禮雖主於嚴,其用則和”。因舉“禮主於減,樂主於盈”一節,問禮樂二字相(雜)〔離〕[2]而不得。’曰:‘也須看得各自為一物,又非判然二物。’(謨)〔謙之〕。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止行也。
精義 伊川語録曰:‘“禮之用,和為貴”,有不可行者,偏也。’又曰:‘知和而和,執辭不完。’
語類 問:‘“禮之用,和為貴”,是和在禮中;“知和而和”,是和在禮外?’曰:‘只為他“知和而和”,都忘卻禮耳。’銖。○有禮而不和,則尚是存得那本之體在。若只管和,則併本都忘了。就這兩意説,又自有輕重。義剛。○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如易裏説:‘其惟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聖人乎!’賀孫。○伊川曰:‘知和而和’,執辭不完,卻疑記録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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