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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韩国贸易代理业注册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韩国贸易代理业注册立法


韩国《对外贸易法》第14条规定:(1)拟经营贸易代理业者须向商工部长官注册,拟变更注册事项时亦须如此。(2)有关可进行第1项规定之注册者的资格、注册基准及注册程序等必要事项,由总统令规定。但对于外国人,其资格、注册基准及注册程序等另行规定。(3)商工部长官应按照总统令规定向依第1项规定注册者发放贸易代理业执照。(4)第10条规定准用于贸易代理业者的地位继承。第17条规定,当贸易代理业者符合以下各款之一时,商工部长官可吊销其贸易代理业注册或确定一年以内的期间命令全部或部分停止贸易代理业:(1)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第14条第1项规定的贸易代理业注册时;(2)丧失第14条第2项规定的资格或未达到注册基准时;(3)未达到第16条第2款规定的实绩时;(4)违反第46条第1项规定,无正当理由推迟解决贸易纠纷时;(5)违犯本法或违反依本法下达的命令或实施的处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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